金融监督管理局 四川内江典当行转让收购
更新时间:2024-11-12 12:00:00
价格:¥520/件
典当:金融办
转让:出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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详细介绍
金融监督管理局 四川内江典当行转让收购
转让全国经营的典当公司、转让全国的典当行公司含法人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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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让四川典当行
注册资金:3000万
经营范围:动产质押典当业务,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,房地产(外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)抵押典当业务,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,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,商务部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。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】
因双方对责任划分、赔偿数额争议较大,情绪激动,言辞激烈,调解工作难以继续。为了缓解双方情绪,调解员立即采用“背对背”调解方式分别谈话。调解员向洗浴中心负责人王某讲解法律规定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:“宾馆、商场、银行、车站、机场、体育场馆、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,公共场所的经营者、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,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,造成他人损害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”洗浴中心作为经营性场所,没有及时发现陈某甲晕倒并采取抢救措施,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调解员还提出,参照类似案件的法院判例,此次事件中,洗浴中心承担一成责任较合理,王某听后表示认同。随后调解员又向吴某指出,陈某甲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,不顾常识酒后洗浴,且忽略洗浴中心的提醒,建议自行承担九成的主要责任,吴某对此责任划分没有提出异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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