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局收购 转让深圳律师事务所
更新时间:2024-12-12 12:00:00
价格:¥520/件
律所:合伙制
出售:司法局
律协:转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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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人:王经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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详细介绍
司法局收购 转让深圳律师事务所
转让深圳律所,全国律所都有
我们现在有一家律师事务所转让
主任年岁较大,即将退休,所以打算转让出来
注册时间:满三年
组织形式:合伙制、个人制都有
律所情况:无司法局处罚、基本没做过网络推广
场地情况:可续租可迁走
过渡期:主任和合伙人的变更时间3-6个月
律所情况:没有授薪律师和行政
所以比较简单,详细电话沟通
于某医院态度的转变,调解员及时与刘某进行沟通,并组织双方当事人面对面调解以确定赔偿数额。调解员向双方当事人表示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:“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,应当赔偿医疗费、护理费、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,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。造成残疾的,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。造成死亡的,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。”鉴于患者家属不选择尸体解剖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,在没有鉴定结论的情况下,调解员建议对赔偿数额进行协商确定,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同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