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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融监督管理局 山东枣庄典当行转让收购

发布:2024-09-13 16:21,更新:2024-11-21 12:00

金融监督管理局 山东枣庄典当行转让收购

转让全国经营的典当公司、转让全国的典当行公司含法人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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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让山东典当行

注册资金:3000万

经营范围:动产质押典当业务,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,房地产(外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)抵押典当业务,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,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,商务部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。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】

”调解员告诫李某某,履行监护职责是要受到法律监督的,即使李某某保管了其弟的工资,依法也只能用于维护弟弟的合法权益之用,如果用作它途,则属于“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”,是违法行为,会受到法律监督和惩罚。听完调解员的一番法律条文讲解之后,李某某表示,自己要保管弟弟的工资,主要是为其以后的生活考虑,自己并没有任何挪用、占有的意思。

随后,调解员将李某某无意占用弟弟工资的想法向宋某解释清楚。宋某认为,自己多年来并没有侵吞李某某弟弟的劳动所得,所有工资均有账目可查。同时,宋某认为,李某某听说要变更其弟弟的监护权,非但没有向自己多年来辛苦照顾其弟弟表示感谢,还“污蔑”自己无偿使用其弟干“义务工”,让自己很伤心,觉得受到了侮辱,要求李某某道歉。经过此事,宋某对李某某的人品产生质疑,担心李某某不会真正的善待智力低下的弟弟。调解员也将宋某的考量告诉了李某某,使双方都能及时获悉对方想法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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