金融监督管理局 福建南平典当行转让收购
金融监督管理局 福建南平典当行转让收购
转让全国经营的典当公司、转让全国的典当行公司含法人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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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让福建典当行
注册资金:3000万
经营范围:动产质押典当业务,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,房地产(外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)抵押典当业务,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,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,商务部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。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】
经调解,在调委会的主持下,双方自愿签订调解协议,内容如下:
1.高某某一次性支付王某家属10000元人民币;
2.此款给付后,王某家属不再就此事追究高某某的任何责任;
在调委会的监督下,高某某一次性将人民币10000元付给王某家属。经回访,双方对调解结果均表示。
【案例点评】此案是邻里间义务帮工导致的损害赔偿案。王某和高某某原本是好邻居,帮工中,帮工人发生意外,其家庭一时难以接受,向被帮工方索要赔偿,由此产生纠纷,一时难以沟通化解。调解员在向双方明确法律责任的前提下,将双方邻里友情与相关法律条文结合进行说明,使双方当事人各退一步,妥善解决了纠纷的同时,更维护了双方的邻里关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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