金融监督管理局 福建三明典当行转让收购
金融监督管理局 福建三明典当行转让收购
转让全国经营的典当公司、转让全国的典当行公司含法人股
切记本人所发、禁止转载和粘贴复制。
转让福建典当行
注册资金:3000万
经营范围:动产质押典当业务,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,房地产(外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)抵押典当业务,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,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,商务部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。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】
调解员对上述案情及双方态度进行分析后,决定采取面对面法律宣讲的调解方式来解决双方争议。调解员指出,《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五条规定:“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,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责任;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,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,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。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,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。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,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赔偿。”本案中,被帮工人高某某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应当按其过错程度决定,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,由于帮工人王某对交通事故负全责,被帮工人高某某没有过错,故无需承担相应责任。
展开全文
相关产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