转让辽宁营口全国区域保险代理公司牌照含网销
转让辽宁营口全国区域保险代理公司牌照含网销
经营区域:辽宁
注册地址:辽宁
托管资金:20万元
注册资金:200万
经营范围:在天津市行政辖区内代理销售保险产品;代理收取保险费;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;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。
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,建立劳动关系,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。第三十条规定,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,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。我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,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。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。本纠纷中,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,但都认可成立劳动关系,符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适用条件。调解员向双方讲解有关法律规定,用工方不能以实物代替工资,也不能以店铺倒闭为由拒发工资,劳动者也应采取正确方式沟通,避免产生新的纠纷,终妥善处理了纠纷。
发布时间:2024-12-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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