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徽合肥律所转让 收购律师事务所对接主任
安徽合肥律所转让 收购律师事务所对接主任
我们现在有一家律师事务所转让
合伙所和个人所都有
场地是租赁的,租约我们自己处理
合伙人可以给到过渡期
行政和财务都是兼职
没有处罚和投诉
详细电话沟通
1988年,由司法部和康华总公司双重领导的康华律师事务所成立,1989年,康华发展总公司撤销,司法部批准康华律师事务所更名为康达律师事务所,隶属于司法部管理。2001年,康达所由全民事业单位改为合伙制,归属北京市司法局领导,并更名为“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”。
1988年,上海市司法局批准上海市经济贸易律师事务所设立,1990年12月,司法部授予其“全国先进合作制律师事务所”称号。1995年,上海市经济贸易律师事务所更名为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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